定義:
全名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顧名思義就是將不動產實際的交易價格,登錄於內政部所屬的地政機關網上,2012年8月1日起正式上路,不論買賣住宅、店面或土地等,都得將實際價格一一登錄於網站上。
相關法規:
實價登錄是根據立法院2011年12月三讀通過的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條文實施,因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中,皆要求不動產買賣雙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相關業者,實價申報登錄,因而合稱為「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何時申報:
實價登錄在房地產買賣完成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30天內,須主動向主管機關申報如實登錄買賣案件的實際成交價格;而買賣預售屋方面,也應在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的30日內,申報登錄該物件實際交易價格。
唯需注意的是,依法規定須要申報移轉物件,是指透過買賣,有產生價金支付的對價關係才需要照實申報實際成交價,因此,若為父母饋贈給子女而產生的移轉,是不需要申報的。
若是委託仲介辦理的租賃案件,同樣需要在簽訂租賃契約書後的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該案的實際租金資訊,因此,將會有部分屋主會為了不希望成交訊息公佈,而選擇自己招租。
而實價登錄的資料主要可分為三大項,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等,其中包含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房地、土地、建物及車位交易總價、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
申報義務人:
1. 買賣案件未有不動產經紀業經手,亦無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由權利人(買方)申報登錄,賣方無申報之義務。
2. 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3. 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而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經紀業申報登錄。
查詢實價登錄(進行比價):
在實價登錄查詢的部份,內政部於2012年10月16開放上線,可在網站上查詢到2012年9月以後完成申報的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案件。
實價登錄查詢網站如右:https://lvr.land.moi.gov.tw/homePage.action
再看看實價登錄造假9大手法 → 〈轉錄〉麥擱騙啊!戳穿實價登錄造假9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