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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實價登錄政策」量身打造的《地政三法》於108年5月3日經行政院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此次地政三法之修正,即大家常聽到的「實價登錄2.0版本」,來了解有那些修法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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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時程縮,對象由地政士等專業人員變為買賣雙方

      現行法規由地政士、經紀業或權利人辦竣所有權移轉30天內申報。

   →修正後將改為買賣雙方於申請登記時併同辦理,此舉將使價格揭露時間縮短30天,能使實價登錄資訊更加即時。

 

2.預售屋申報時機提前

         現行法規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須申報,也就是說代銷業主只要在銷售結案後三十天內完成登錄就行了,這可給建商「很大的

        操作空間」了, 建案賣不好的,兩、三年後再登錄就行了,想拉高售價的,就先登錄高樓層單價高的成交戶,此舉反而使得上網查詢實價登錄的民

      眾誤以為該建案價格皆高,甚至藉此拉 抬房 價。

→修正後將改為(1)自售預售屋者(建商)銷售前及(2)代銷業者簽訂代銷契約後30日內,將銷售資訊申報備查  

         並且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

         此舉將使建商操作價格空間降低很多,也使原本消費者對於「預售屋資訊不透明」之情形一舉改善。

 

3.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

   現行法規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房屋買賣物件資訊,例如內政部網站上面查詢台北市大安區永康街23巷3號之買賣,其會顯示台北市大安區永

    康街23巷1~30號之價格資訊。

→修正後將顯示完整門牌及地號,也就是說你查哪個物件地址就是當個地址,較無模糊空間,並溯及往年已揭露案件,對於房產買賣價格之透明化有很

        大幫助!

 

4.增訂縣市政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

    現行法規僅以辦法規定(非法律位階)。

  →修正後將於法律中直接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範圍,藉以嚇阻有心人士炒作。

5.依違法情節修正罰則區分輕重,當事人屢不改正加重處罰

    現行法規罰鍰皆為3~15萬元,罰則未能達到嚇阻虛報價格情事。

  →修正後依情節區分輕重,當事人屢不改正則加重處罰,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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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08年7月1日修法失敗詳見連結〈轉錄〉實價登錄修法失敗!!2.0變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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